主旨:有關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之複決案參加 投開票所選務工作人員補假事宜一案,經行政院同意比照 93年及107年前例,准予補假2日,並以本次選舉為限,請 轉知並鼓勵所屬同仁踴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選舉委員會111年5月25日桃選一字第 1110000595號函辦理。
二、旨揭選務工作定於111年11月26日(星期六)舉行,請貴單位 轉知並鼓勵所屬同仁踴躍擔任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有意願 參加龍潭區選務工作者,請詳填投開票所工作人員登記資 料卡後,以郵寄、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逕送本公所選務承 辦人員收執。
三、檢附龍潭區投開票所工作人員登記資料卡及相關函文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