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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轉達 人事主任 - 公文轉達 | 2024-01-26 | 點閱數: 51
主旨: 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修正「公教人員生育補助常見問答集」並登載於該總處全球資訊網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人事總處113年1月23日總處給字第1134000126號函辦 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二、 配合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6條修正生育給付相關規定,行政院於113年1月17日院授人給字第1134000044號函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4點附表八「公教人員婚喪生育補助... 觀看完整文章
人事主任 - 公文轉達 | 2024-01-26 | 點閱數: 47
主旨: 為配合教育部實施「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以下簡稱拉近方案),有關112學年度第2學期子女教育補助申請事宜,請查照並依說明事項辦理。 說明: 一、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13年1月19日總處給字第11340001411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 查「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附表九「子女教育補助表」說明第5點規定略以,公教人員子女如具全(減)免學雜費或已領取... 觀看完整文章
公文轉達 人事主任 - 公文轉達 | 2024-01-25 | 點閱數: 74
主旨: 有關聘僱人員因屆滿65歲離職等事由致當年度「上班日」少於「應給慰勞假日數」者,自113年1月1日起從寬核發慰勞假補助費及未休畢慰勞假加班費一案,請查照並依說明事項配合辦理。 說明: 一、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13年1月17 日總處培字第113302124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 查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2、5條規定略以,聘僱人員慰勞假日數、補助費及未休... 觀看完整文章
公文轉達 人事主任 - 公文轉達 | 2024-01-25 | 點閱數: 63
主旨: 為辦理本市113年模範公務人員選拔及表揚作業,請依說明事項遴薦人員參加,並於113年2月21日(星期三)前報府核辦(二級機關及學校由一級機關統籌遴薦提報),請查照。 說明: 一、 依行政院表揚模範公務人員要點及本市表揚模範公務人員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市實施要點)辦理。 二、 請依本市實施要點辦理旨揭遴薦作業,重點如下: (一) 適用對象: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 觀看完整文章
公文轉達 人事主任 - 公文轉達 | 2024-01-25 | 點閱數: 65
主旨: 「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第4條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於113年1月12日會同修正發布,並自發布日施行一案,請查照。 說明: 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3年1月18日部退五字第113565737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公文轉達 人事主任 - 公文轉達 | 2024-01-24 | 點閱數: 60
主旨:為維護同仁健康權,請各機關學校確實遵守公務員服務法 及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 辦法等規範,相關工時管控及稽核事項詳如說明,請查照 辦理。 說明: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12年12月6 日總處培字第1123031128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 份。 二、查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略以,公務人員服勤時間及休 假 制度,除滿足行政組織運作目的與效能外,亦應致力於 維護 公務人員之身心健康,考試院遂修正公務員服務法第 12條,每日正常工時不得超過12小時,延長辦公時數,每 月不得超過60小時,行政院復針對工時上限之例外情形訂 ...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輔導組長 - 公文轉達 | 2024-01-24 | 點閱數: 114
主旨:    檢送修正「公立中小學教師職務加給及工作費支給要點(核定本)」1份,並自112年8月1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依據教育部113年1月12日臺教授國字第1130005363號函辦理。  
公文轉達 人事主任 - 公文轉達 | 2024-01-24 | 點閱數: 78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莒光街1號3樓 承辦人:科員 黃法儒 電話:3387506 電子信箱:10046680@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楊梅區瑞梅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1月23日 發文字號: 桃教政字第1130... 觀看完整文章
公文轉達 人事主任 - 公文轉達 | 2024-01-24 | 點閱數: 50
主旨: 轉知「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施行細則」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於113年1月11日會同修正發布一案,請查照。 說明: 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3年1月19日部退三字第1135657009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公文轉達 生教組長 - 公文轉達 | 2024-01-24 | 點閱數: 56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1月22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0006758號函辦理。 二、 為協助兒少及其家庭面對交通事故後之問題及穩定就學,靖娟基金會自110年開辦「兒少交通事故安心專案」,以經歷交通事故之兒少為核心,提供法律、醫療、心理、環境檢視與行政倡議之服務。 三、 案內靖娟基金會所提之服務資訊,供有實需之家長及學生運用;倘就旨揭服務事項有相關問題,請依宣導單張內之聯絡資訊洽詢該基金會。 四、 檢附「兒少交通事故安心專案」資料、宣傳單張及海報各1份(網址:https://www.safe.org.tw/downloads/?page=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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