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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轉達 人事主任 - 綜合公告 | 2025-12-29 | 點閱數: 67

主旨:關於大陸委員會(以下簡稱陸委會)函請本部等相關機關協
助宣導「常態化制度化查核軍公教人員不得在中國大陸設
籍、領用中共相關身分證件」專區,及檢送修正「常態
化、制度化查核人員範圍表」一案,請查照轉知所屬公立
學校加強宣導辦理。
說明:
一、依陸委會114年10月2日陸法字第1140401158號函辦理,並
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二、依陸委會114年10月2日函以,該會業依114年7月28日「研
商建立各機關(構)學校人員任用資格符合兩岸條例相關
規定常態化、制度化查核機制」會議決議,於該會全球資
訊網建置「常態化制度化查核軍公教人員不得在中國大陸
設籍、領用中共相關身分證件」專區(https://www.mac.
gov.tw)。
三、另「常態化、制度化查核人員範圍表」及「擬任(現職)
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
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亦予修正,爰請確實向所屬
公立學校轉達,自115年1月1日軍公教人員常態化、制度化
查核機制正式施行後,應依新版範圍表及具結書辦理查
核。其中屬依本部主管法令進用之專任教育人員,請依
「教育部主管法令進用之專任教育人員常態化、制度化之
查核作業說明」辦理(本部114年9月19日臺教人(二)字第
1140085902A號函諒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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