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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轉達 人事主任 - 綜合公告 | 2025-12-29 | 點閱數: 25

主旨:有關公務人員每人每年最低學習時數及業務相關學習時數
內涵調整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114年12月19日院授人培字第11430295841號函辦
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自115年1月1日起,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每人每年學習時數
規定仍聚焦於與業務相關之學習活動,又業務相關學習時
數仍維持20小時,其內涵如下:
(一)其中10小時必須完成人工智慧、法定訓練及民主治理價
值等課程:
1、人工智慧(3小時)。
2、法定訓練及民主治理價值課程(7小時):環境教育、
性別平等、廉政與服務倫理、人權教育、轉型正義、
行政中立、多元族群文化、公民參與等。
(二)其餘10小時由公務人員自行選讀與業務相關之課程,各
機關學校並得依施政重點、業務需要或同仁職能發展自
行規劃辦理相關課程。
三、除上開公務人員每人每年必須完成之課程外,各機關學校
如有基於相關計畫或方案之推動,須請其他機關學校配合
辦理所屬人員相關教育訓練時,請以鼓勵方式實施。
正本: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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