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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轉達 人事主任 - 公文轉達 | 2025-06-30 | 點閱數: 8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6樓
承辦人:科員 李寶惠
電話:03-3322101#5608
傳真:03-3366794
電子信箱:041038@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楊梅區瑞梅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4年6月27日
發文字號: 府民自字第1140177972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一 (376735000A_1140177972_ATTACH1.pdf)

 

主旨: 函轉有關第11屆立法委員罷免案及新竹市第11屆市長高虹安罷免案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之召募遴派事宜,請查照並請轉知所屬依說明配合辦理。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114年6月25日院臺綜字第1141017946號函(如附件)暨中央選舉委員會114年6月24日中選務字第1143150473號函辦理。
二、 第11屆立法委員(臺北市第3選舉區)王鴻薇、(臺北市第4選舉區)李彥秀、(臺北市第6選舉區)羅智強、(臺北市第7選舉區)徐巧芯、(臺北市第8選舉區)賴士葆、(新北市第1選舉區)洪孟楷、(新北市第7選舉區)葉元之、(新北市第8選舉區)張智倫、(新北市第9選舉區)林德福、(新北市第12選舉區)廖先翔、(桃園市第1選舉區)牛煦庭、(桃園市第2選舉區)涂權吉、(桃園市第3選舉區)魯明哲、(桃園市第4選舉區)萬美玲、(桃園市第5選舉區)呂玉玲、(桃園市第6選舉區)邱若華、(臺中市第4選舉區)廖偉翔、(臺中市第5選舉區)黃健豪、(臺中市第6選舉區)羅廷瑋、(雲林縣第1選舉區)丁學忠、(花蓮縣選舉區)傅崐萁、(臺東縣選舉區)黃建賓、(基隆市選舉區)林沛祥、(新竹市選舉區)鄭正鈐罷免案等24案暨新竹市第11屆市長高虹安罷免案定於114年7月26日(星期六)舉行投票。
三、 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8條、第59條規定,投票所、開票所主任管理員及三分之一以上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主任監察員須為現任或曾任公教人員,選舉委員會得洽請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推薦後遴派之,受洽請之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受遴派之政府機關職員、學校教職員,均不得拒絕。又依同法第89條規定,罷免案之投票、開票,準用該法有關選舉投票、開票之規定。
四、 為利前開罷免案投票順利進行,並利投開票作業及工作人員調度需要,請鼓勵貴機關、學校之同仁踴躍參與投開票所工作,如前開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或前開直轄市、縣(市)各鄉(鎮、市、區)公所基於業務需要,洽請推薦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時,亦請協助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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