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
承辦人:科員 黃法儒
電話:3387506
電子信箱:10046680@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楊梅區瑞梅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4年6月2日
發文字號: 桃教政字第1140049668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 (376735100E_1140049668_ATTACH1.pdf、376735100E_1140049668_ATTACH2.odt)
主旨: 請加強宣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並落實廉政倫理事件登錄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法務部廉政署114年1月6日廉防字第11405000030號函辦理。
二、 請加強宣導「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如:
(一) 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除有本規範第4點但書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
(二) 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之飲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7點第1項但書各款情形外,不得參加,且於例外因公務禮儀、民俗節慶公開舉辦之活動等情形,應依第10點規定,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後始得參加。
(三) 涉及請託關說事項,應落實本規範第11點規定,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
三、 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規之認知,請鼓勵運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等教學資源,學習廉政倫理相關課程。
四、 檢附本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及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各1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