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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公文轉達 | 2025-01-09 | 點閱數: 70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科員 曾琬婷
電話:03-3322101分機7556
傳真:03-3329163
電子信箱:10072177@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楊梅區瑞梅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4年1月8日
發文字號: 府政預字第1140005466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請於本(114)年度農曆春節、端午節及中秋節等重要節日期間,加強宣導「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並落實廉政倫理事件報備及登錄作業,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法務部廉政署114年1月6日廉防字第11405000030號函辦理。
二、 請於旨揭重要節日期間,加強宣導「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公務員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除有本規範第4點但書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飲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7點第1項但書各款情形外,不得參加,且於例外因公務禮儀、民俗節慶公開舉辦之活動等情形,應依第10點規定,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後始得參加;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落實本規範第11點規定,應於三日內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
三、 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規之認知,請鼓勵運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等教學資源,學習廉政倫理相關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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