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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轉達 人事主任 - 公文轉達 | 2024-06-05 | 點閱數: 40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文中路122號忠孝樓4樓,404輔導團辦公室
承辦人:科員 黃法儒
電話:3387506
電子信箱:10046680@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楊梅區瑞梅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6月5日
發文字號: 桃教政字第1130047829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113廉潔楷模推薦表 (376735100E_1130047829_ATTACH1.odt)

 

主旨: 為辦理本府113年度廉潔楷模選拔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廉潔楷模選拔及表揚實施要點」(下稱本要點)第2點辦理。
二、 為鼓舞員工士氣,促進廉能政治,以本府所屬機關學校員工為對象,每二年定期選拔廉潔楷模。有關廉潔模範事蹟,請參見本要點第3點所列各款:
(一) 拒收餽贈財物:對於主管或監督之業務拒收賄賂、餽贈或不正利益,堪為廉能正直之典範。
(二) 協助肅貪成效:主動檢舉或提供資料,因而發掘貪瀆不法案件或促進行政肅貪成效,對提升機關形象及保障人民權益具有重大貢獻。
(三) 防貪瀆省公帑:研提具體業務防弊措施經機關予以採用,或執行、監督採購營繕工程業務,有效防止貪污舞弊或節省巨額公帑,具有重大績效。
(四) 端正政風工作:協助策劃、推動、執行端正政風工作,著有重大創見,提經上級核定有案。
(五) 其他廉潔事蹟:其他有關維護本府廉潔政風,足為廉潔表率,轉移政治風氣。
三、 請本局各科室踴躍推薦自111年6月至113年5月間廉潔事蹟符合廉潔楷模條件人員,並依格式填妥「113年度廉潔楷模推薦表」(如附件)及檢附相關佐證資料,於113年6月12日(星期三)前回傳政風室承辦人黃科員法儒(連絡電話3387506;電子郵件10046680@ms.tyc.edu.tw)(未回傳者視為不推薦),俾利本局彙整後函復本府政風處。

 

正本: 本市各市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本市各市立幼兒園(桃園市復興區立幼兒園除外)、桃園市中壢區過嶺國民小學籌備處、桃園市八德區仁德國民小學籌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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