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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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楊梅區瑞梅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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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3年6月4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政字第1130051142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 (376735100E_1130051142_ATTACH1.pdf、376735100E_1130051142_ATTACH2.odt) |
主旨: | 請於本(113)年度端午節期間期間,加強宣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並落實廉政倫理事件登錄事宜,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本府政風處113年5月29日府政預字第1130147691號函辦理。 |
二、 | 請於本(113)年度端午節期間,加強宣導「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如: |
(一) | 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除有本規範第4點但書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 |
(二) | 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之飲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7點第1項但書各款情形外,不得參加,且於例外因公務禮儀、民俗節慶公開舉辦之活動等情形,應依第10點規定,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後始得參加。 |
(三) | 涉及請託關說事項,應落實本規範第11點規定,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 |
三、 | 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規之認知,請鼓勵運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等教學資源,學習廉政倫理相關課程。 |
四、 | 檢附本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及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各1份(如附件)。 |
正本: | 本局各科室(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政風室除外)、桃園市政府家庭教育中心、本市各市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本市各市立幼兒園(桃園市復興區立幼兒園除外)、桃園市八德區仁德國民小學籌備處、桃園市中壢區過嶺國民小學籌備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