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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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楊梅區瑞梅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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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3年4月30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中字第1130038942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五 (376735100E_1130038942_ATTACH1.pdf) |
主旨: | 轉知欲申請113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至臺南市之教師相關應知悉事項,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13年4月24日南市教課(二)字第1130600409號函辦理。 |
二、 | 臺南市113學年度預估因減班致有超額情形學校為:永仁高中(國中部)、忠孝國中、金城國中、東區大同國小及善化區善化國小。 |
三、 | 另介聘至臺南市合聘或巡迴教師缺者,應依「臺南市立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合聘(巡迴)教師計畫」辦理,配合學校之課務安排,並支援從聘學校之課務。 |
四、 | 上開事項請貴校提醒欲申請旨揭介聘至臺南市者,宜審慎選填志願。 |
五、 | 檢附「臺南市立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合聘(巡迴)教師計畫」1份(如附件)供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