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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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楊梅區瑞梅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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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3年4月9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中字第1130031841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旨: | 轉知欲申請113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至臺南市公立國小之教師相關應知悉事項,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13年4月8日南市教課(二)字第1130470652號函辦理。 |
二、 | 臺南市113學年度起停辦學校為臺南市龍崎區龍崎國小龍船分校、西港區後營國小金砂分校、北門區北門國小玉湖分校及六甲區六甲國小湖東分校等4校;114學年度起停辦學校為臺南市南化區西埔國小,欲申請介聘教師請勿填列前開學校。 |
三、 | 倘經由113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調入上開學校者,應無異議接受臺南市超額教師相關安置作業。 |
四、 | 請協助轉知貴校欲申請113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至臺南市之教師,宜審慎選填志願。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國小 |
副本: | 本局國小教育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