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教育部112年12月18日臺教師(三)字第1122604934號函辦理。
二、 為增進中小學及特殊教育學校,特殊教育教師「視覺障礙」、「聽力與語言」及「情緒與行為」教學專業知能,爰教育部規劃辦理上開3類需求次專長學分班。
三、 旨揭學分班規劃說明如下:
(一) 薦送資格對象:具特殊教育學校(班)教師證書且為國小教育階段或中等教育階段身心障礙組,並任職於中小學或特殊教育學校之在職專任正式教師。
(二) 修習課程學分數:最低應修12學分,教師於修畢課程後,於特殊教育學校(班)教師證書註記修習之需求次專長。
(三) 開班時間及費用:將視需求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於113年暑假或適宜時間開辦,開班費用由教育部支應,學員無須支付學分費。
(四) 另依據「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在職進修作業要點」,依實際進修情形及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等規定,補助進修期間所需交通費與住宿費,由進修之師培大學依參與情形另案向本部申請補助。
113年度閱讀磐石
112學年校內語文競賽資料
108課綱資訊網
瑞梅國民小學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
瑞梅國民小學校園行動載具使用規範
ICRT英語午間廣播
內政部警政署-防空疏散避難宣導專區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防空疏散避難宣導專區
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
國民中小學課程與教學資源整合平臺
Eco-Campus
瑞梅圖書館
臺美生態學校夥伴
瑞梅校園植物
台灣客家語常用辭典
友善校園
交通安全
人權法治教育
桃園市品格教育資源網
客語生活學校
台灣母語日
性別平等教育
食農教育教學資源平台
每月午餐菜單
腸病毒防疫專區
公視兒少教育資源網
112學年教科書版本
112學年學生行事曆
友善連結
愛學網
ODF文書格式應用
研習用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