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法務部修正「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表填表說明」部分規定(含總說明及對照表),自一百十二年九月一日生效,請轉知貴校(機關)各財產申報人,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本府112年7月5日府政預字第1120181498號函轉法務部112年6月30日法廉字第11205002470號函暨本府112年7月7日府政預字第1120181499號函轉法務部112年6月30日法廉字第11205002471號函辦理。 |
二、 | 法務部係於112年6月30日修正旨揭填表說明中「基本資料」、「保險」及「虛擬資產」等欄位,並自一百十二年九月一日生效,請貴校(機關)協助轉知各財產申報人,以強化渠等對上開修正內容之認知。 |
三、 | 另本局將於112年8月2日(三)下午1時20分假桃園市仁和國民小學舉辦112年「陽光法案系列專精研習」,會中將就上開修正內容予以詳盡說明,請轉知貴校(機關)申報人踴躍報名參加,報名資訊請參閱本局112年7月5日桃教政字第1120064082號函。 |
四、 | 檢附旨揭修正填表說明、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表「基本資料」、「保險」及「虛擬資產」欄位填表範例等資料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