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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輔導主任 - 公文轉達 | 2022-05-17 | 點閱數: 189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1年5月6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58648號函辦理。

 二、旨揭評選計畫共分為「績優單位」與「績優人員」兩項, 參與評選資格、須填寫表件、名額與獎勵茲臚列如下:

 (一)「績優單位」:

 1、參與評選資格:薦報單位類別分為學校組、行政機關 組、民間團體組等實際從事中輟生預防及復學輔導之 工作表現傑出者。 

2、須填寫之表件:

 (1)「111年度中輟生預防及復學輔導工作「績優單 位」推薦表」1份。

(2)「中輟生預防及復學輔導溫馨案例經驗分享表」1 份。

 (3)「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1份。

 (4)「績優單位及績優人員」溫馨案例文章彙整表1 份。 

3、名額:本市獲得分配最少薦報名額共5名,最多不 限。

 4、獎勵:經國教署決審全國50名者為本年度「績優單 位」,將頒發獎座一座;經本市政府初審後推薦「績 優單位」而未獲決審者,得由國教署擇優頒發獎狀一 幀,以資鼓勵。上開獲獎單位將於年度辦理全國中輟 業務傳承研討會暨表揚大會公開表揚,以資鼓勵。

(二)「績優人員」: 

1、參與評選資格:本獎項係針對投身於中輟預防及復學 輔導工作多年且熱心積極、認真服務或特殊貢獻之個 人,甄選資格須為從事相關工作滿3年以上之工作經歷 且3年內未曾於年度表揚大會獲獎。 

2、須填寫之表件:

 (1)「111年度中輟生預防及復學輔導工作「績優人 員」推薦表」1份。

 (2)「中輟生預防及復學輔導溫馨案例經驗分享表」1 份。

 (3)「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1份。

 (4)「績優單位及績優人員」溫馨案例文章彙整表1 份。

3、名額:本獎項計評選全國績優人員者總計10名。

4、獎勵:獲獎者由國教署頒發獎座一座,並予表揚。

 三、有關「中輟生預防及復學輔導溫馨案例經驗分享表」注意 事項,說明如下:

 (一)本表有關學生個案身分資訊,請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以 化名方式敘寫。

 (二)中輟學生返校心路歷程及感想之發表文章,務請徵得個 案案主同意後發表。

 (三)薦報「績優單位」和「績優人員」均需提供正向積極之 中輟溫馨輔導案例。

 四、請貴單位踴躍報名參與本次評選,並請於填寫完相關表件 後,免備文將相關書面資料一式4份及彙整電子檔光碟1式 於111年6月30日前寄至本局學輔校安室(桃園市桃園區縣府 路1號14樓)。

 五、檢送「111年度全國中輟生預防及復學輔導工作表揚評選實 施計畫」、「111年度中輟生預防及復學輔導工作相關報名 表件」及「績優單位及績優人員」溫馨案例文章彙整表各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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