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有關111年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遷調他縣市服務作業日程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111年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遷調他縣市服務作業要點辦理暨本局111年2月23日桃教幼字第1110014521號函諒達。 |
二、 | 旨揭遷調作業辦理期程如下: |
(一) | 111年4月15日(星期五)至111年4月21日(星期四):參加遷調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上網填報資料及選填志願,網址:http://pctas.kh.edu.tw/(請自備健保卡、晶片讀卡機及網路)。 |
(二) | 111年4月21日(星期四)前:填寫申請表(如附件1)並完成現職服務學校或幼兒園審查。 |
(三) | 111年4月26日(星期二)13時至16時於本市立平鎮幼兒園(地址:桃園市平鎮區振平街155號)進行積分審查,逾時不予受理。 |
(四) | 111年5月6日(星期五):各縣市將遷調作業結果通知各幼兒園或學校。 |
(五) | 111年5月11日(星期三)前:達成遷調教保員、助理教保員至遷調幼兒園或學校報到並接受資格審查。 |
(六) | 111年6月13日(星期三):調入縣市轉知遷調幼兒園或學校通知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報到。(生效日為111年8月1日) |
三、 | 本案請申請人及各校(園)協助辦理以下事項: |
(一) | 請申請人依規定填寫申請表,送交現職幼兒園或學校人事人員及負責人審查並簽章,連同各項目證明文件於111年4月26日(星期二)13時至16時親送至本市立平鎮幼兒園進行積分審查,倘申請人不克前往,請受委託人檢具委託書(如附件2)辦理。 |
(二) | 申請人倘未接獲積分採計期間之考核通知書,請現職幼兒園或學校補發;倘無法補發,請協助提供考核成績之證明文件(如公文)予申請人。 |
(三) | 申請人應檢附學校(幼兒園)開立之服務經歷證明,並註明留職停薪期間。 |
(四) | 申請人於辦理積分審查(含受委託人)及報到作業期間,請現職幼兒園或學校同意核予公假登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