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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公文轉達 | 2025-05-19 | 點閱數: 21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科員 劉尹祺
電話:03-3322101#7573
電子信箱:10051963@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楊梅區瑞梅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4年5月16日
發文字號: 桃教人字第1140043960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376735100E_1140043960_ATTACH1.pdf、376735100E_1140043960_ATTACH2.pdf)

 

主旨: 有關教育部函以,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兩岸條例)第26條所稱之「設有戶籍」包含領有中共「定居證」或「居民身分證」,請查照。
說明: 依教育部114年5月13日臺教人(四)字第1140048256號函辦理,並附原函影本及其附件各1份。

 

正本: 本市各市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本市各市立幼兒園(桃園市復興區立幼兒園除外)、桃園市復興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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