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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轉達 人事主任 - 公文轉達 | 2025-04-21 | 點閱數: 22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科員 陳怡靜
電話:03-3322101分機7337
電子信箱:10082384@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楊梅區瑞梅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4年4月18日
發文字號: 府人考字第1140094344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一 (376736800A_1140094344_ATTACH1.pdf、376736800A_1140094344_ATTACH2.pdf、376736800A_1140094344_ATTACH3.pdf)

 

主旨: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轉大陸委員會函以,各機關公務員不論平、假日赴中國大陸,均應於赴陸前申請許可或報經服務機關同意,並於差勤系統登錄,請查照。
說明:
一、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14年4月10日總處培字第1140014105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含附件)各1份。
二、 請協助宣導各機關學校人員不論平、假日赴陸(按:包含入境中國大陸、從中國大陸機場入境轉機及不入境轉機【過境轉機】),均應於赴陸前申請許可或報經服務機關同意,並於差勤系統登錄。又人事總處WebITR全國共享版機關內部差勤系統(以下簡稱WebITR系統)將依陸委會函修正出國或赴大陸申請畫面之注意事項。
三、 另請非使用WebITR系統之機關學校於114年5月底前於自行開發之差勤管理系統,加入大陸委員會函附之警示文字。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桃園航空城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桃園果菜市場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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