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101
  • slider image 103
  • slider image 104
  • slider image 105
  • slider image 107
:::
人事主任 - 公文轉達 | 2023-11-30 | 點閱數: 180

主旨:有關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擴大授權服務「基準日-­ 112年12月16日」批次授權作業相關事項,請查照並轉知 貴校(園、中心)申報義務人。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政風處112年11月1日桃政預字第 1120007194號函轉法務部廉政署112年10月27日廉財字第 11205003960號函辦理。

二、法務部自112年度起實施每年度8批次授權服務新制(授權 基準日分別為:2月1日、3月16日、5月1日、6月16日、8月 1日、9月16日、11月1日、12月16日),將依各申報人申報 類別、區間,擴大開放授權批次,提供申報人同一受理申 報機關之應申報職務於各法定申報類別申報期間「一次性 同意授權服務」,並賡續透過「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 系統」(下稱財申系統)提供財產資料予申報義務人(下稱申 報人)申報財產。

三、「就(到)職申報授權服務-基準日112年12月16日」授權服 務作業流程及注意事項如下: (一)授權期間:112年12月10日(日)至112年12月18日(一)。 (二)可服務之日期區間、申報類別人員:貴校(園、中心)申 報人〔如校(園長、主任)、總務主任、會計主任(員)、 事(庶)務組長、行政組長(採購)等〕之就到職日期落於 112年10月20日至12月16日期間,及依法應辦理「就到職 申報」者。 (三)同意授權者,即同意「本年度」授權及「往後年度」同 一受理申報機關之應申報職務於各法定申報類別申報期 間之「特定申報(基準)日(含每年度定期財產申報之11 月1日)」一次性授權。 (四)申報人同意授權時,應以自然人憑證至財申系統完成線 上授權,及配偶以線上或紙本完成授權後(紙本授權書如 附件2),始提供未成年子女財產資料。(註:夫妻皆為 申報人時,應分別辦理線上授權。) (五)已完成授權作業之申報人,自「113年1月18日至113年3 月18日」可使用自然人憑證下載「112年12月16日」當日 財產資料,並於法定申報期限完成申報作業(註:「就到 職申報」應自就到職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

四、為利本局政風室掌握申報人職務異動狀況及辦理後續授權 送審作業,請貴校(園、中心)符合「112年12月16日基準 日」批次可服務區間之申報人配合辦理下列事項: (一)如尚未向該室辦理職務異動(含新任、退休、調動職務、 34 代理/兼任、解除代理/兼任、死亡、長期病假或留職停 薪等)通報者,請盡速填列「職務異動通報表(含簽 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後端基本資料建置申請 表」(如附件3、4),併同職務異動證明資料影本(如人事 令/函或聘書等),交由貴校(園、中心)兼辦政風業務人 員,免備文,親持或掛號寄送至本局政風室(33053桃園 市桃園區莒光街1號3樓,封面註明「財產申報職務異動 通知」)。 (二)請詳閱「本局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人辦理線上授權暨網路 申報應注意事項通知單」(如附件5),如有授權意願,亦 請依限完成授權(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三)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若採紙本授權者,請申報人及配偶完 成紙本授權書簽名後,交予兼辦政風業務人員彙整後, 以「學校、機關」為單位,免備文、掛號,於112年12月 13日(三)前寄至本局政風室(地址:桃園市桃園區莒光街 1號3樓,封面請註記「112年12月16日基準日授權服 務」)。 (四)已同意一次性授權服務者,若爾後辦理授權服務期間申 報人或配偶不同意授權服務者,申報人或配偶應於「該 次授權服務期間截止前」以「書面」主動告知本局政風 室(「取消同意一次性授權服務書」如附件6。寄送方 式 同說明四、(三),封面請註記「取消一次性授權服 務」)。

五、附件3、4檔案請至本局網站(https://www.tyc.edu.tw /Default.aspx)首頁/業務資訊/廉政服務/廉政法規項下載 參用。

:::

萌典查詢

g0v零時空汙觀測網

本站搜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