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特殊教育法、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 實施辦法暨本市111學年度國民小學未足齡資賦優異兒童提 早入學鑑定小組第1次會議紀錄辦理。
二、旨揭鑑定相關訊息摘錄如下(詳如鑑定簡章):
(一)申請資格:
1、設籍本市(有家長或監護人至少一人共同設籍)。
2、年滿五足歲以上未滿六足歲(105年9月2日至106年9月1 日出生)。
3、身心發展狀況良好,具資賦優異特質且社會適應行為 與國小一年級學童相當,經家長或監護人初步評估提 早入學對兒童學習有助益者。
(二)家長說明會、報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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