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為因應112年1月1日施行之「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 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服勤辦 法),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函送相 關事項Q&A一份,請查照轉知並加強宣導。
說明:
一、依本府人事處案陳人事總處112年2月20日總處培字第 1123024431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影本(含附件)1 份。
二、為落實釋字第785號解釋保障公務員健康權之旨,行政院依 公務員服務法第12條第3項及第6項授權規定,已於111年12 月21日訂定發布旨揭服勤辦法,以規範行政院與所屬中央 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延長辦公時數上限之例外規定 及輪班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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