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5年3月12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55801006號函、本局115年3月13日桃教終字第1150022506號辦理。
二、為維護學生搭乘交通車安全,請貴校落實學生交通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各項規定,重點摘述如下:
(一) 依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第2項)前項學生交通車分類如下:(第1款)第一類:載運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國民小學學生者。……。」。
(二) 依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第1項)……車型、規格、安全設備(含防火器)及其他設施設備,應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規定。……(第3項)……租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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