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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列表

公告 人事主任 - 綜合公告 | 2025-02-19 | 點閱數: 80
性平三法之認識 依據人事行政總處114年2月7日總處培字第1143021363號函及桃園市政府人事處114年2月14日桃人考字第1140000778號函辦理 何謂性騷擾?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平等工作法、性騷擾防治法三法如何適用? A: 一、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及性騷擾防治法之定義 (一)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條: 1.事件之一方須為學校校長、教師、職員、工友或學生,他方為學生,且未達性侵害程度。 2.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從事不受歡迎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言詞或行為,致影響他人之人格尊嚴、學習、或工作之機會或表現。 3.以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作為... 觀看完整文章
公文轉達 人事主任 - 公文轉達 | 2025-02-17 | 點閱數: 66
主旨: `有關「114年至117年全國公教員工及其親屬長期照顧保險方案」,由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泰人壽)獲選賡續承作一案,請查照轉知所屬同仁。 說明: 一、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14年2月13日總處給字第1144000296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二、 旨揭保險經人事總處公開徵選,由國泰人壽賡續承作,辦理期間自114年2月22日0時起至117年2月21日24時止,相... 觀看完整文章
公文轉達 人事主任 - 公文轉達 | 2025-02-14 | 點閱數: 107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科員 張芳瑜 電話:03-3322101分機7570 電子信箱:10064515@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楊梅區瑞梅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4年2月14日 發文... 觀看完整文章
公文轉達 人事主任 - 公文轉達 | 2025-02-14 | 點閱數: 73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科員 夏偉傑 電話:3322101#7522 電子信箱:10079695@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楊梅區瑞梅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4年2月13日 發文字號: ... 觀看完整文章
公文轉達 人事主任 - 公文轉達 | 2025-02-13 | 點閱數: 99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聘用輔導員 蔡尚津 電話:03-3322101分機7333 傳真:(03)3342906 電子信箱:10053628@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楊梅區瑞梅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 觀看完整文章
公文轉達 人事主任 - 公文轉達 | 2025-02-12 | 點閱數: 98
主旨: 有關「114年至117年『闔家安康』-全國公教員工團體保險」由凱基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凱基人壽)獲選賡續承作一案,請查照轉知所屬同仁。 說明:  一、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14年2月11日總處給字第1144000269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二、 旨揭保險經人事總處公開徵選,由凱基人壽賡續承作,辦理期間自114年4月1日0時起至117年3月31日24時止,相關資訊請逕至人事總處全球資訊網給與福利處「福利文康」區及凱基人壽官方網站參考運用,如需進一步瞭解相關內容,請致電0800-098-889(市話免費撥打)洽詢。
公文轉達 人事主任 - 公文轉達 | 2025-02-12 | 點閱數: 94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 函   地址:40306臺中市民生路140號 承辦人:劉衿華 電話:04-2218-3574 電子信箱:mdtp@gm.ntcu.edu.tw   受文者:桃園市楊梅區瑞梅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4年2月11日 發文字號: 臺中大學教碩字第11420... 觀看完整文章
公文轉達 人事主任 - 公文轉達 | 2025-02-11 | 點閱數: 140
主旨: 有關國立聯合大學傑出校友推薦相關資訊一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依國立聯合大學114年2月10日聯合秘字第1149990026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含附件)1份。  
公文轉達 人事主任 - 公文轉達 | 2025-02-11 | 點閱數: 120
主旨:為倡導公務人員從事正當休閒活動,維護身心健康並培養人文氣息,請各機關學校鼓勵同仁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5點規定,將國民旅遊卡運用於藝文產業消費,請查照轉知。 說明: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4年2月6日總處培字第1140010989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公文轉達 人事主任 - 綜合公告 | 2025-02-10 | 點閱數: 110
主旨: 為倡導公務人員從事正當休閒活動,維護身心健康並培養人文氣息,請各機關學校鼓勵同仁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5點規定,將國民旅遊卡運用於藝文產業消費,請查照轉知。 說明: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4年2月6日總處培字第1140010989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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