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10年10月8日臺教師(三)字第1100135991號函辦理。
二、旨揭認證、換證審查作業規定,請貴校轉知轄屬教師配合辦理:
(一)資料收件期間:110年10月1日至12月28日止,參與認證、換證之教師請至「教師專業發展支持作業平臺(
https://proteacher.moe.edu.tw)填寫提交專業實踐資料。
(二)曾參與108學年度以後(含108學年度)進階專業回饋人才培訓或參與107學年度以後(含107學年度)教學輔導教師培訓尚未取得認證之教師,可於作業期間申請認證審查,並請依期程繳交專業實踐資料。
三、檢附110學年度教學輔導教師換證實施計畫(增辦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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