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市政府 函 |
| 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科員 廖怡樺 電話:03-3322101#7354 傳真:03-3342906 電子信箱:10070003@mail.tycg.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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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楊梅區瑞梅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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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5年7月15日 |
| 發文字號: | 府人給字第1150190966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如主旨 (376736800A_1150190966_ATTACH1.pdf) |
| 主旨: | 檢送「桃園市第11屆公教人員桌球錦標賽實施計畫」1份,請查照並依說明事項配合辦理。 |
| 說明: |
| 一、 | 為促進本府同仁身心健康、提倡運動風氣,並培養團隊精神,特舉辦旨揭賽事。 |
| 二、 | 本屆賽事規劃內容如下: |
| (一) | 比賽時間:115年9月12日(星期六)上午8時至下午6時。 |
| (二) | 比賽地點:桃園市立桃園高級中等學校體育館(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三段38號)。 |
| (三) | 組隊方式暨參加資格: |
| 1、 | 公務人員組: |
| (1) | 由本府各一級機關(含所屬)、區公所(復興區含代表會)、事業機構、本府退休人員協會、本市議會及本市審計處組隊參賽,得分別組男、女子隊伍各1隊;惟上屆參賽隊伍依成績結果屬本屆甲、乙組隊伍者,不受上開隊數限制。其中原住民族行政局、法務局、客家事務局、青年事務局及婦幼發展局,得聯合組隊,或併同府本部、新聞處、秘書處、人事處、主計處及政風處合組市府聯隊。 |
| (2) | 參賽選手以編制內現職人員、技工、工友、駕駛、清潔隊員、測量助理、駐衛警察、聘僱人員、職務代理人、按月計酬之約用人員為限,不含替代役;本府退休人員協會隊伍參賽選手,以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本市議會及本市審計處退休公教人員為限。 |
| 2、 | 教職員組: |
| (1) | 以行政區劃分,各區公所得分別組男、女子隊伍各1隊。 |
| (2) | 參賽選手以各區轄內之市立各級學校編制內現職教職員工、技工、工友、聘僱人員、職務代理人、按月計酬之約用人員為限,不含替代役、代理(課)教師、實習教師。 |
| (3) | 本市立各級學校專任職員,得選擇參加服務學校所在之區公所公務人員組或教職員組,惟不得重複參加;另市立幼兒園教職員納入教育局,參加公務人員組。 |
| 三、 | 本屆賽事採線上報名,請欲參加之機關(構)及團體按隊伍至報名網站填報(網址:https://mkez.tw/ty),如需更改報名資料,請於115年8月14日(星期五)報名截止日前逕至報名網站修改填報。 |
| 四、 | 本屆賽事工作會議暨領隊會議訂於115年8月26日(星期三)下午2時,假本府13樓1301會議室召開,會上就各分組隊伍舉行電腦抽籤,請參賽機關(構)及團體派員參加。 |
| 五、 | 公務人員組之參賽隊伍,所需經費由各機關自理;至教職員組,所需經費由各區公所自「各區辦理全民運動會」預算內支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