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旨: | 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檢送「AI公務人才認定指引(含懶人包)」及其人事推動實務問答集(含問答圖卡)各1份,詳如說明,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下稱人事總處)115年6月9日總處培字第11530266771號函及本府人事處案陳人事總處同年月日總處培字第11530266772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影本各1份。 |
| 二、 | 數位發展部及人事總處為協助各機關(構)推動AI人才培育及認證,爰參考國際公部門職能框架,並結合我國「AI產業人才認定指引」之分類邏輯,編製旨揭指引及懶人包,復為利人事機構推動相關措施,爰該總處製作旨揭問答集供參運用。 |
| 三、 | 為協助各機關積極運用多元人事措施提供公務人員AI知能,重申以下相關措施,請加強宣導及落實辦理: |
| (一) | 協助同仁完成AI知能相關訓練時數:行政院自115年1月1日起將AI知能納入公務人員每人每年10小時必須完成課程內涵;又人事總處將「AI知能課程學習時數達成率」納入115年度人事業務績效考核,期各機關同仁完成3小時基礎及3小時進階,共6小時AI知能相關課程,業列入本府人事處所屬人事機構115年度人事業務績效考核項目。 |
| (二) | 費用補助及獎勵:本府前於114年8月18日府人考字第1140228967號函轉人事總處114年8月8日總處培字第1140019384號函,請各機關學校得依公務人員考績法、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構)執行重大專案獎勵要點、公務人員激勵辦法、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獎懲案件處理要點及本府113年8月30日府人考字第1130243076號函等相關規定,核給推動AI落地運用著有績效者多元獎勵。 |
| (三) | 將AI知能納入陞任評分標準:行政院前以114年12月22日院授人培字第11430287251號函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陞任評分標準表」(本府114年12月29日府人力字第1140372171號函計達),各機關可依擬任職務特性或業務需要,將AI知能及考取相關證照納入陞任評分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