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股長 夏偉傑 電話:3322101#7522 電子信箱:10079695@ms.tyc.edu.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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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楊梅區瑞梅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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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5年4月21日 |
| 發文字號: | 桃教中字第1150033523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 主旨: | 轉知欲申請115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應知悉事項一案,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雲林縣政府115年4月13日府教特二字第1152420656號函辦理。 |
| 二、 | 該縣潮厝華德福教育實驗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為實驗學校,該校辦理實驗教育,教師必須配合學校參加師資培訓及相關教育計畫,提醒欲介聘至該校教師審慎評估並逕洽該校瞭解辦理實驗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