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 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科員 李宜霈 電話:3322101#7420 電子信箱:10070050@ms.tyc.edu.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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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楊梅區瑞梅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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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5年3月4日 |
| 發文字號: | 桃教小字第1150017463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如說明一 (376735100E_1150017463_ATTACH1.pdf、376735100E_1150017463_ATTACH2.odt、376735100E_1150017463_ATTACH3.odt、376735100E_1150017463_ATTACH4.odt、376735100E_1150017463_ATTACH5.odt) |
| 主旨: | 修正「桃園市市立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市內他校服務注意事項」第二點、第三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二月十日生效,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檢送「桃園市市立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市內他校服務 注意事項」一份。 |
| 二、 | 本局115年2月10日桃教小字第1150011444號函併予註銷。 |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國小、本市仁美國中附設華德福國小部、本市各市立幼兒園、本市各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 |
| 副本: | 本府法務局 (含附件) 、本局各科室 (含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