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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綜合公告 | 2026-02-03 | 點閱數: 12

大陸委員會 函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之2號15 樓 聯絡人:張凱達 聯絡電話:(02)23975589分機5012 傳真:(02)23975282 電子信箱:ktchang@mac.gov.tw 受文者: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月2日

發文字號:陸法字第1140401553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A43000000A114040155300-1.pdf)

主旨:為利執行「強化公務員赴陸港澳管理機制精進措施」有關 對非傳統公務員之宣導,檢送「適用公務員服務法人員赴 陸港澳規範告知書」1份供貴機關參用,請查照。

說明:

一、相關文號:本會114年7月4日陸法字第1140400808號函、 114年9月30日陸法字第1140401146號函(諒達)。

二、本會上開函業請各相關機關對教育人員、公營事業人員、 司法官等非傳統公務人員宣導赴陸港澳相關管理規範,務 必以告知本人及簽署方式進行,以保障其權益,合先敘 明。

三、為利對該等人員宣導旨揭精進措施新制及公務員赴陸港澳 重要提醒事項,經本會洽商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意見,製 作「適用公務員服務法人員赴陸港澳規範告知書」供各機 關參考運用,請就所屬機關(構)、學校或事業單位適用對 象加強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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