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旨: | 有關銓敘部修正「服務機關(構)、學校服務證明書」一案,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銓敘部114年12月30日部銓二字第1145912296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
| 二、 | 為簡化製發證明書作業與便利證明書之保存及使用,銓敘部與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合作,於網際網路版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以下簡稱WebHR系統)新增得數位化製發服務證明書之功能,製發後證明書電子檔當事人得於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下載。準此,銓敘部爰配合修正旨揭證明書相關欄位及填寫說明,俾符實需,修正後證明書格式已上載至該部網站/下載專區/常用表格下載/俸給項下。 |
| 三、 | 前開WebHR系統相關功能將於115年1月16日上線,請各機關學校於WebHR系統製發離職及服務證明書時,視個案情形於「報表選項」選單之3個選項中,選擇所欲核發之證明書,系統將依不同選擇,產製相應格式之證明書及預設必填欄位之細部說明。如有系統操作相關疑義,得使用人事總處「PICS人事資訊系統客服網」(https://pics.dgpa.gov.tw/PICS),或洽WebHR系統客服專線:(02)2397-9108。 |
| 四、 | 檢附人事總處提供之「離職證明書與服務證明書整合及數位化製發功能操作手冊」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