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市政府 函 |
| 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科員 呂采欣 電話:03-3322101#7353 電子信箱:10058777@mail.tycg.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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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楊梅區瑞梅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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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4年12月11日 |
| 發文字號: | 府人給字第1140326300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如說明三 (376736800A_1140326300_ATTACH1.pdf、376736800A_1140326300_ATTACH2.pdf) |
| 主旨: | 有關修正「桃園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健康檢查補助標準表」,並自115年1月1日生效一案,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本府人事處114年12月10日准簽辦理。 |
| 二、 | 本次修正旨揭標準表內容,增列補助對象高風險職務人員,補助標準如下: |
| (一) | 滿40歲:每年新臺幣(以下同)4,500元或每2年9,000元。 |
| (二) | 未滿40歲:每2年4,500元。 |
| 三、 | 檢附修正後旨揭標準表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