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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綜合公告 | 2025-12-15 | 點閱數: 53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科員 呂采欣
電話:03-3322101#7353
電子信箱:10058777@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楊梅區瑞梅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4年12月11日
發文字號: 府人給字第1140326300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三 (376736800A_1140326300_ATTACH1.pdf、376736800A_1140326300_ATTACH2.pdf)

 

主旨: 有關修正「桃園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健康檢查補助標準表」,並自115年1月1日生效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本府人事處114年12月10日准簽辦理。
二、 本次修正旨揭標準表內容,增列補助對象高風險職務人員,補助標準如下:
(一) 滿40歲:每年新臺幣(以下同)4,500元或每2年9,000元。
(二) 未滿40歲:每2年4,500元。
三、 檢附修正後旨揭標準表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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