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 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科員 劉庭揚 電話:3322101#7575 電子信箱:paulliu0320@ms.tyc.edu.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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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楊梅區瑞梅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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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4年11月4日 |
| 發文字號: | 桃教人字第1140108365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如說明一 (376735100E_1140108365_ATTACH1.pdf、376735100E_1140108365_ATTACH2.pdf、376735100E_1140108365_ATTACH3.pdf) |
| 主旨: | 轉知教育部訂定「一百十四年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年終工作獎金發給補充規定」,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教育部114年10月29日臺教授國字第1140105825號函辦理,並附原函及相關附件各1份。 |
| 二、 | 參照行政院「一百十四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第6點及第7點規定,訂定旨揭補充規定。 |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本市各市立幼兒園(桃園市復興區立幼兒園除外) |
|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科(組)長、主任決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