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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教組長 - 綜合公告 | 2025-10-03 | 點閱數: 83
說明:
一、 依據本市114學年度國民中小學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實施計畫及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評估人員分級培訓實施計畫及東門國小114年9月15日東門小特字第1140008308號函辦理。
二、 為提升及培訓本市國中小學各階心理評量人員心理評量及鑑定安置實務之專業知能,特規劃辦理旨揭課程。
三、 請貴校依教師請假規則本權責核予參加教師公(差)假登記,另依據本局110年2月22日府教中字第1100040545號函示,倘研習適逢例假日,同意參加人員得自該研習當日起2年內自行選擇補休(部定課程、必選課程得課務排代;選修課程課務自理)。
四、 檢附旨案實施計畫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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