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有關中華民國第65屆中小學科學展覽會辦理日期、地點、各地區參展件數分配及「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實施要點」修正重點說明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113年12月12日科實字第11302006640號函辦理。 |
二、 | 第65屆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後簡稱全國中小學科展)由新竹市政府承辦,舉辦時間、地點訂定如下: |
(一) | 辦理時間:114年7月14日至7月20日。 |
(二) | 辦理地點:競賽會場設於國立清華大學(地址:新竹市東區光復路二段101號)、典禮活動會場設於新竹市立體育館(地址:新竹市東區公園路295號)。 |
(三) | 旨揭展覽會各縣市/地區參展作品件數分配案,經委員會決議外加38件高中組作品件數,總分配件數為447件,並依高中組所屬8地區別學生人數比例分配之,以提升我國中學生科展作品品質及國際競爭力並展現青少年科研能力。 |
三、 | 另依113年召開兩次科展諮詢委員會決議事項,由第65屆中小學科展開始實施之規定簡要說明如下,修正之實施要點於教育部備查通過後公告: |
(一) | 參展作品於報名時應誠實填寫參展前曾經報名過之國內外相關科學競賽,若作者組成不異動,需填報延續性研究作品說明表。增列「本作品曾參加其他競賽紀錄表」及酌修「延續性研究作品說明表」。 |
(二) | 參展之作品說明書自封面起不可出現作者、校長、指導教師及諮詢專家學者等姓名及就讀/任職單位等資訊;文中照片、圖片皆應註明出處來源。 |
四、 | 有關本(65)屆其他補充規定,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將適時公告周知。 |
五、 | 檢送各縣市參展作品件數分配表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