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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註冊組長 - 活動公告 | 2021-03-29 | 點閱數: 428

一、 依據:

(一)桃園市國民中小學審定本教科圖書選用要點辦理。
(二)國民教育法實施細則相關條文辦理。
(三)本校審定本教科圖書選用實施辦法之規定辦理。

二、 目的:俾使教科圖書評選順利進行,本作業依合法、公平、公開、公正、客觀及專業之原則,評選適合本校課程及學生使用之教科圖書。

三、 樣書陳列及評選日期:110 年 5 月 5 日(三)~110 年 5 月 12日(三)。

四、 評選地點:本校二樓小會議室

五、 作業內容說明:請經教育部審核通過,有意參加遴選作業之教科書商,依下列規定進行作業:

(一)科目:

一至六年級課程所有科目(須經國家教育研究院審核通過,取得審定執照者方可參加評選;含上、下學期用書)
閩、客語教材:適用一至六年級(上、下學期用書)。
英語教材:適用一至六年級(三至六年級須經國家教育研究院審核通過, 取得審定執照方可參加評選;一、二年級樣書以整套、一系列為原則)。

(二)樣書送達日期:即日起至 110 年 4 月 30 日(五)12:00 前。(逾期恕不受理)

(三)樣書送達地點:本校二樓教務處。

(四)遴選方式:依本校教科書遴選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採行「靜態樣書審查」,不辦理「公開說明會」。
(五)遴選結果將於 5月底前公告。

(六)其它注意事項:

送達樣書或成書須已取得審定執照並印至於樣書封底。
4/30(五)中午12:00起,到110學年度教科書版本公告日期間,敬請各出版社人員及代理書商勿進入本校。
經評選採用者,依相關規定辦理採購事宜。
各書商得以書面或相關資料介紹所出版之教科書特色、使用說明及資料, 俾供評選參考。

(七)未獲入選之圖書,請廠商於版本公告後自行領回。5月28日(五)前未領回者,由學校逕行處理,不得異議。

(八)本公告如有未盡事宜得另行修正或補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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