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楊梅區瑞梅國民小學50週年校慶傑出校友表揚辦法」
一、推薦資格:
凡本校畢業之校友,具下列條件之一,足為後學之楷模者,得為傑出校友候選人:
1. 在學術或專業上有傑出之成就者。
2. 對本校有特殊貢獻或熱心公益捐資興學者。
3. 其他優良事蹟足以提昇校譽者。
二、推薦日期:即日起至110年4月16日(星期五)止。
三、推薦方式:
凡符合前項各款資格條件者,得透過下列方式推薦並填寫傑出校友推薦表格 (如附件1),含個人簡歷表、傑出表現事蹟佐證資料及照片等及接受推薦同意書(如附件2)具體陳述候選人之傑出表現,逕送本校學務處彙整。
1.由各校友推薦之。
2.由母校師長或各處室推薦之。
3.由服務單位首長推薦或自我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