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桃園市政府交通局110年8月26日桃交運字第1100044632號函辦理。 |
二、 | 請各校務必於110年9月30日前完成所持有之遙控無人機註冊事宜,並填寫附件「遙控無人機管理情形調查表」後以電子郵件寄至10039021@ms.tyc.edu.tw,俾利本局彙整。 |
三、 | 請各校配合每半年定期回報事宜,並鼓勵所屬教師考取操作證。 |
四、 | 各校進行無人機教學請參照下列規定,以符合相關法規: |
(一) | 若在室內或有屋頂空間,不受本無人機法規約束。 |
(二) | 若在綠區(非禁航區)教學,操作人得屬自然人,無人機只要250公克以上完成註冊,地表高度400呎以下,2公斤以下多旋翼或15公斤以下模型機均不需要操作證,老師及學生在綠區操作以上機型得不受限制。 |
(三) | 若需在紅區(禁航區)進行,可由學校以法人身份,經民航局能力審查核准後,即可依其所需活動之區域申請許可,每次許可期間為3個月,但老師必須持證,實際操作學生需滿16歲。 |
五、 | 檢附遙控無人機管理情形調查表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