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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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楊梅區瑞梅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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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4年7月8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考字第1140189319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一 (1140189319_ATTACH1.pdf) |
主旨: | 考試院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核定每年6月23日為公共服務日,請查照轉知。 |
說明: |
一、 | 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第5條第28款規定及考試院114年7月3日考臺保一字第1140051507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
二、 | 為宣示政府對公共服務價值之肯認及對公部門服務人員之鼓勵與肯定,同時與聯合國之公共服務日活動接軌,爰考試院依旨揭實施條例規定,核定每年6月23日為公共服務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