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蘆竹區公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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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楊梅區瑞梅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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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4年6月26日 |
發文字號: | 桃市蘆民字第1140021738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五 (376436700A_1140021738_ATTACH1.doc) |
主旨: | 為辦理「桃園市第 11 屆區域立法委員罷免案」,請貴機關(學校)惠予協助鼓勵及推薦同仁踴躍報名參加,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桃園市選舉委員會114年6月24日桃選一字第1143150216號函辦理。 |
二、 | 桃園市第 11 屆區域立法委員罷免案業經中央選舉委員會(以下簡稱中選會)第617次委員會議決議,訂於114年7月26日(星期六)舉行投票。 |
三、 | 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8條及第59條規定,主任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主任監察員須為現任或曾任公教人員,管理員須三分之一以上為現任公教人員。爰請貴機關(學校)惠予轉知所屬,並鼓勵同仁踴躍參與。 |
四、 | 倘貴機關(學校)同仁有意願參與本次投開票工作,請於資料卡填寫完整資料,並經單位主管、人事主管及機關(學校)首長核章後,免備文於114年7月2日(星期三)前以傳真(03-3118415)或電子郵件(10040216@mail.tycg.gov.tw)逕送本公所報名。 |
五、 | 本次參加選務工作人員給予補假 1 天;至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之工作費,為主任管理員新臺幣(以下同) 3,300 元、主任監察員 2,750 元、管理員 2,100 元及預備員 2,000 元。 |
六、 | 檢附「第11屆立法委員(桃園市第1選舉區)罷免案蘆竹區投開票所工作人員登記資料卡」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