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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轉達 人事主任 - 公文轉達 | 2025-06-16 | 點閱數: 5
主旨: 有關鄉(鎮、市)長疑涉職場霸凌案件,於公部門職場霸凌防治相關法制尚未完成修法前,應參照勞動部113年10月15日勞動條5字第1130148176號令釋,由其自治監督機關即縣政府受理申訴調查,請查照。
說明:
一、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14年6月4日總處綜字第1141001083號書函副本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影本1份。
二、 另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疑似職場霸凌案件,參照旨揭令釋自治監督之意旨,由直轄市政府受理申訴調查。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局(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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