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114年度公(政)務人員退休(職)金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每一基數發給數額對照表」,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查公教人員退休金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發給辦法第4條規定,公教人員補償金基數內涵,為公教人員最後在職等級
之本(年功)俸(薪)額之15%;第5條第1項規定,公教人員之補償金於審定機關審定退休案或資遣給與案時併同審
定,並由退撫新制實施前退休金或資遣給與之發放機關一次發給。次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業經立法院於114
年1月21日完成三讀,並奉總統於同年3月21日公布;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亦經行政院以同年4月22日院授人
給字第11400000011號函核定,溯自同年1月1日生效。
二、據上,為利各發放(支給)機關計算發給114年1月1日以後退休(職)生效之公(政)務人員退休(職)金其他現金給與補償
金,爰檢送「114年度公(政)務人員退休(職)金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每一基數發給數額對照表」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