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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轉達 人事主任 - 公文轉達 | 2025-04-22 | 點閱數: 14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科員 夏偉傑
電話:3322101#7522
電子信箱:10079695@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楊梅區瑞梅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4年4月22日
發文字號: 桃教中字第1140034548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六 (376735100E_1140034548_ATTACH1.pdf)

 

主旨: 轉知欲申請「114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至臺南市之教師應知悉事項,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14年4月17日南市教課(二)字第1140564909號函辦理。
二、 介聘至臺南市偏遠地區學校合聘教師缺者,應依偏遠地區學校合聘教師及巡迴教師聘任辦法及「臺南市立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合聘(巡迴)教師計畫」辦理,配合學校之課務安排,支援從聘學校之課務,並需實際服務3年以上,且校內該領域或科別學習節數足以聘任教師1人,始得申請轉任為主聘學校之一般專任教師。
三、 臺南市新興國中、復興國中、南新國中、佳里國中、和順國中、仁德國中、麻豆國中、新化國中等8校為科技中心學校,介聘至前開學校之科技領域巡迴教師缺者,應配合辦理巡迴授課事宜,以協助區域內各國中科技領域課程專長授課,並需實際服務3年以上,且校內該科別學習節數足以聘任教師1人,始得申請轉任為主聘學校之一般專任教師。
四、 另臺南市114學年度預估有教師超額情形學校為:大內國中及龍崎國中。
五、 上開事項請協助轉知欲申請介聘至臺南市之教師,宜審慎選填志願。
六、 檢附「臺南市立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合聘(巡迴)教師計畫」1份。

 

正本: 本市各市立國中小、本市各市立幼兒園
副本: 本局國小教育科、本局幼兒教育科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科(組)長、主任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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