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101
  • slider image 103
  • slider image 104
  • slider image 105
  • slider image 107
:::
公文轉達 人事主任 - 公文轉達 | 2025-03-03 | 點閱數: 81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股長 饒育嘉
電話:03-3322101#7457
電子信箱:amy1215@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楊梅區瑞梅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4年2月27日
發文字號: 桃教學字第1140016194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五 (376735100E_1140016194_ATTACH1.pdf)

 

主旨: 有關教育部研編之「學校校長及教職員工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防治指引」(下稱防治指引),請貴校納入教職員工聘約之附錄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4年2月21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46000464A號函辦理。
二、 查教育部前以113年5月29日臺教學(三)字第1132802191號函檢送旨揭防治指引(本局113年6月4日桃教學字第1130051098號函諒達),並請國教署綜整研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適用之指引,督導所轄學校納入教職員工聘約。
三、 復查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第38條規定:「(第1項)學校應依本準則內容,訂定校園性別事件防治規定,並將第8條及第9條規定納入校長及教職員工聘約及學生手冊。」,爰防治指引及學校訂定相關規定或專業倫理規範,應納入教職員工聘約。
四、 本案國教署經召集各地方政府及教師團體代表討論後決議,不另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指引;惟為維護校園安全,請貴校將旨揭防治指引以附錄形式納入學校教職員工聘約參考。
五、 檢附旨揭防治指引1份。
:::

萌典查詢

g0v零時空汙觀測網

本站搜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