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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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楊梅區瑞梅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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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4年2月25日 |
發文字號: | 府民自字第1140046034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一 (376735000A_1140046034_ATTACH1.pdf、376735000A_1140046034_ATTACH2.pdf) |
主旨: | 函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業奉總統以114年2月18日華總一義字第11400015361號令公布,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內政部114年2月20日台內民字第1140106981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修正條文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7771號(詳見總統府網站https://www.president.gov.tw公報系統)。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復興區公所)(桃園市政府民政局除外)、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