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 承辦人:政風室 張專員 電話:03-338-7506 傳真:03-333-0266 電子信箱:10027304@mail.tycg.gov.tw |
受文者:桃園市楊梅區瑞梅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4年2月21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政字第1140013832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桃園市政府及所屬機關構學校員工風紀異常狀況通報作業要點 (376735100E_1140013832_ATTACH1.pdf) |
主旨: | 重申「桃園市政府及所屬機關構學校員工風紀異常狀況通報作業要點」規定,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本府114年2月10日府政預字第1140028299號函辦理。 |
二、 | 各機關學校員工如有風紀異常狀況,各級主管應就客觀事實認定,有合理懷疑,即應依「桃園市政府及所屬機關構學校員工風紀異常狀況通報作業要點」相關規定辦理(詳附件),俾共同維護機關廉能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