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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公文轉達 | 2024-09-10 | 點閱數: 98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科員 翁郁晴
電話:03-3322101#7353
傳真:03-3342906
電子信箱:10047126@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楊梅區瑞梅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9月5日
發文字號: 府人給字第1130246923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一 (376736800A_1130246923_ATTACH1.pdf)

 

主旨: 轉知公教人員保險(以下簡稱公保)之保險費率,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重行釐定並自114年1月1日起,依精算結果調整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銓敘部113年8月30日部退一字第1135730918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 旨揭保險費率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113年8月5日會銜釐定如下:
(一) 不適用年金規定者:自114年1月1日起調整為7.22%。
(二) 適用基本年金者(35年):自114年1月1日起調整為8.89%。
(三) 「適用全額年金者(35 年)」、「適用全額年金者(40年)」及「適用基本年金者(40年)」3種費率經公保第9次保險費率精算結果,與現行費率相差幅度未達正負5%,本次不予調整。
三、 另有關本案相關作業與表格,臺灣銀行公教保險部將另行轉知貴機關(學校)。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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