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作業規
定」部分規定,業經本部於113年5月15日以台內移字第
11309334541號令修正發布,請察(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行政院於112年12月5日公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項目及其
主管機關」,為配合辦理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業務人員
(含離職或受委託、補助、出資終止人員)之建檔管制及
申請進入大陸地區事宜,爰修正旨揭作業規定,並增訂是
類人員之建檔名冊及赴陸申請表。
二、隨文檢送旨揭作業規定及上開人員造冊納管、申請赴陸及
返臺通報相關作業之說明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