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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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楊梅區瑞梅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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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3年4月29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給字第1130110231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一 (376736800A_1130110231_ATTACH1.pdf、376736800A_1130110231_ATTACH2.pdf、376736800A_1130110231_ATTACH3.pdf) |
主旨: | 有關退休(伍)軍公教人員按月支(兼)領之退休金(俸)因113年1月1日定期退撫(除)給與調整,致超過新臺幣2萬8,000元者,請專案列冊繼續發給年終慰問金、三節慰問金及子女教育補助,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行政院113年4月23日院授人給字第11340006402、11340006403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
二、 | 依行政院112年6月7日院授人給字第11240008153號函及前開113年4月23日院授人給字第11340006402函規定,113年退休(伍)軍公教人員支領三節慰問金、子女教育補助及年終慰問金之基準,均為按月支(兼)領退休金(俸)為2萬8,000元以下。 |
三、 | 為避免部分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因113年1月1日定期退撫(除)給與調增,致月退休金(俸)超過前開基準數額,無法繼續支領旨揭給與,行政院爰准予專案列冊繼續發給,以符政府照顧弱勢之意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