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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公文轉達 | 2023-10-20 | 點閱數: 150
主旨: 有關本局所屬各級學校教職員工擔任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之選務工作相關事項一案,請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選舉委員會112年10月13日桃選一字第1123150278號函辦理。 二、 查教育部108年9月4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80077978號函略以,公立學校教師擔任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及管理員者,於投票日前ㄧ日至公所點領選舉票及佈置投票所期間,應准予公假登記並核支該公假所遺課務之鐘點費,以利選務工作順利推動。 三、 本局配合旨揭選務工作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 各校教職員工參與選務工作講習,均以公假登記課務自理為原則。若因課務或其他因素選擇參加星期六、日(或晚上)之場次,可補休半日並於2年內補休完畢,惟課務自理。 (二) 擔任選務工作之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及管理員者,於投票日前一日至公所點領選票及佈置投開票所期間,同意准予公假派代,所需經費由各校用人費項下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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