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撫儲金監理會設置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2年6月17日以臺教人(四)字第1124201755A號令訂定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原函、總說明、逐條說明及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教育部112年6月17日臺教人(四)字第1124201755D號函辦理。 |
二、 |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
三、 | 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人事處劉芝怡小姐(電話:02-773663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