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第12點,業經教育部於112年2月3日以臺教授國字第1120003545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附件)1份,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教育部112年2月3日臺教授國字第1120003545B號函辦理。 |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第十二點
修正規定
十二、主管機關接受各級學校教評會委託辦理之教師聯合甄選,得準用
本要點之規定辦理。
前項聯合甄選,中央主管機關發現有違失且經查證屬實,應
即請受委託辦理教師聯合甄選之主管機關予以改正;相關人員涉
及行政責任者,應函請相關主管機關依法規予以議處;涉及刑事
責任者,應予以告發。